韩国总统尹锡悦。(图片来源:韩联社)
成汉镛 高级记者
成汉镛 高级记者
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违反《公职选举法》案,从检察机关的起诉开始就存在问题。《公职选举法》中之所以存在有关当选无效的规定,是为了把因违规而在选举中当选的公职人员拉下马。然而,对于像李在明这样在选举中落选的人,并没有必要被判处重刑。此外,要求民主党返还434亿韩元的选举费用也显得过于苛刻。
政治是通过言辞来实现的。选举应当限制金钱的使用,而放宽言论的自由。对政治人物的言论进行处罚,应仅限于他们明确为了欺骗选民而撒谎的情况。不确定李在明是否属于这种情况。在民主主义中,政治应该优于法治。检察机关和法院不断干预选举和政党事务,这并不妥当。
1987年民主化以来,政治家和选民基本上都接受总统选举的结果。选举结束后,相关指控或诉讼通常会被双方撤销。历届当选总统在选举后也对竞争者表示尊重。卢泰愚总统曾与金泳三、金大中、金钟泌三位总裁共同商议国政。金泳三总统在任期末中止了对金大中的资金案调查。金大中总统承诺不进行政治报复,并与李会昌总裁举行了七次领导人会谈。尽管爆发了“总风事件”和“税风事件”,但检方并未调查李会昌。在卢武铉总统时期,尽管爆发了“大国家党非法大选资金案”,检察机关也未对李会昌总裁立案。在李明博、朴槿惠和文在寅总统任期内,检方从未起诉过总统选举的竞争对手。
然而,尹锡悦却破坏了韩国政治的这一传统。“尹锡悦的检方”指控李在明有11项嫌疑,其中4项正在审理。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李在明私自使用京畿道政府法人信用卡,以渎职罪名再次对其提起公诉。这一切可被称为“打倒李在明”。为什么需要做到如此地步?
现政权的执法体系由尹锡悦总统、金周贤民政首席秘书、朴性载法务部长官、沈雨廷检察总长、李昌洙首尔中央地检检察长等尹锡悦亲信或“尹锡悦系”出身的检察官完全掌控。国民力量党党首韩东勋同样是尹锡悦系出身。他们一生致力于寻找人们的过失并将其送进监狱,可以说是“检察主义者”。对于这些人而言,政权是有限的,但检察机关却是永恒的。
11月18日,在国会,李在明出席共同民主党最高委员会会议。 (图片来源:韩民族日报)
在他们眼中,李在明不是政治人物,而是犯下众多罪行的被告,是必须要送进监狱的“巨恶”之人。我们现在看到的场景的本质是,包括尹锡悦在内的一些检察官凭借检察官的本能,致力于打倒李在明。他们遵循本能,因此并无罪恶感。
先确定目标,再进行地毯式调查,搜集所有可能适用法律的嫌疑点并全部提起诉讼,这是“尹锡悦系”典型的调查方式。至于最终的判决结果,他们并不在意。这种方式过于残酷,即使在检察系统内部也招致了广泛批评。
2009年,被称为“检察特别调查传奇”的前首尔高等检察厅厅长沈在伦曾在检察同友会的通讯中留下《调查十诫》。其中包括“刀可以刺人,但不可刺偏”、“应让被告心服口服,而非强迫屈服”、“执着调查是好事,但不可设死局”、“调查时不要偏离主线”、“避免接触有毒的犯罪信息”、“与媒体保持不远不近的关系”等至理名言。
但尹锡悦系却完全反其道而行之。刀不仅刺人,还会刺偏,他们逼迫被告屈辱,调查设死局偏离主线,与媒体密切勾连。
那么,尹锡悦检察的“打到李在明”会成功吗?有可能。但也可能因此导致尹锡悦政权的崩溃。尹锡悦和李在明在政治两极化的格局中维系着敌对性的共生关系,一方崩塌时,另一方也难以独善其身。沈在伦在《调查十诫》的最后一句话是,“刀是没有眼睛的,用得不好也会伤到自己”。现在,轮到尹锡悦总统和检察机关受伤了。
人们开始议论纷纷,“李在明有罪?好吧,这点可以理解,但尹锡悦呢?金建希呢?”
金建希特检已经不可避免,只剩下“什么时候开始”的问题了。
检察机关如今已经沦为保护“检察总统”腐败的坚实盾牌以及打压在野党的工具,最终也将失去直接调查权。重要的调查可通过创建韩国版FBI(联邦调查局)来负责。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opinion/column/11683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