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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故事:印尼华裔公民身份的背景

和平日报, 2021年9月17日,作者简介:萧忠仁,现居澳大利亚墨尔本的印尼政治观察家,已故印尼华裔领袖、知名爱国者及社会活动家萧玉燦最小的儿子。萧忠仁在澳大利亚完成学业后,活跃于多个社会政治组织,都是与印尼尤其是印尼华人有关。

许多印尼华裔,尤其是年轻一代,并不知道他们的印尼公民身份是1945年印尼共和国成立前后政治斗争的结果。本文简述前辈们为印尼华裔获得公民身份而斗争的历史。印尼民族与印尼公民身份
1945年8月17日宣布独立前,1932年成立的印尼华人党(PTI)的四位华裔创始人和领导人曾多次在泗水和玛琅举行会议。他们是林群贤(Liem Koen Hian)、陈粦如(Tan Ling Djie)、蔡锡胤(Tjoa Sik Ien)和萧玉灿(Siauw Giok Tjhan)。
1942-1945年日本占领印尼后,这四个人分开了:林群贤在雅加达,陈粦如在芝马圩,蔡锡胤在泗水,萧玉灿在玛琅。
他们讨论并提出了华人社群的愿望,要求这些愿望被纳入今后独立的印尼的法律和国家形式,而这也正是由苏加诺领导的“印尼独立筹备委员会”正在讨论的问题。林群贤是该“筹备委员会”的委员。
印尼中华党(PTI)成立后,奉行“东印度党”(Indische Partij)——1912年在Douwes Dekker、Tjipto Mangunkusumo和Ki Hajar Dewantara领导下成立的党——所宣布的国籍原则,即:印尼是一个统一的民族,所有在印尼民族中的人,无论任何出身背景,都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基于这种认识,四位华人领袖宣示:在印尼出生的每个人都是印尼民族的一分子,是当然的印尼公民。
此外,他们强调必须有一部法律,禁止种族歧视,规定必须保障每个印尼公民的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他们还一致表示,希望印尼民族主义不会发展为沙文主义。
林群贤还在1945年8月在印尼独立筹备委员会的讨论和演讲中阐述了上述主张。
这四个人的愿望得到了满足。1945年8月17日印尼宣布独立后不久,确切地说是在1945年11月1日,发表了一份政治宣言,其中明确包含了印尼共和国缔造者们的承诺,即“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使所有印尼亚裔和印尼欧裔,成为印尼公民、爱国者和民主人士。”
在这四位华裔领袖中,只有陈粦如和萧玉灿是印尼中央国民委员会(KNIP)和该委员会工作机构(BP KNIP)的成员。他们俩都参与制定了1946年4月10日通过的印尼国籍法(注:即《印尼共和国公民法和居民法》)。
该法律规定,所有在印尼出生的人都是印尼公民,除非他们拒绝印尼公民身份。作出决定的时间最初是两年,但后来延长至1951年12月31日。
在这一天,大约有200, 000名华人正式拒绝了印尼国籍。这意味着大多数华人合法地成为印尼公民。
然而,政治形势的发展结果改变了这一成功的道路。
议会民主时期(1950-1959)1949年统一印尼共和国后,印尼进入议会民主时代,政府对国会负责。这一直持续到1959年苏加诺颁布法令,重申执行1945年宪法。
此时期,总理和部长们均来自国会。国会议员在支持或反对政府各项政策方面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每一项法案(法律草案)政府条例都在国会进行辩论,必须由国会通过批准。政府可以被国会推翻。
上述四位华裔领袖中,只有萧玉灿以无党派身份代表华人社群进入国会。1950年,他成功组建并主持了一个在国会中颇具影响力的派别,即进步民族党团。
该派系由民族主义政党组成,包括平民党(Murba)、大印尼党(PIR)、民族人民党(PRN)、印尼民族联盟(SKI)、印尼平民协会(Permai)以及非党派人物,包括穆罕默德·雅明(Moh Yamin)、伊瓦·库苏马·苏曼特里(Iwa Kusuma Sumantri)。该派系的许多成员为各届政府内阁部长。
在那个时代,许多内阁只能坚持大约12个月。政府的兴衰使对权力有兴趣的政党和政治人物迅速增加。这也引起人们为这些政党和政客们的利益而筹集资金的愿望。
所采取的办法是打破世代掌握在华商手中的对商业的控制权,特别是在进出口、运输、碾米、配送和零售领域。
于是出台了各种法案和条例,旨在禁止华人从事这些领域,并用当时被称为“土著”的原住民商人取而代之。
萧玉灿是最坚定反对基于种族主义的各种法案和条例的议员之一。在进步民族党团和其他几个派系的支持下,他成功地撤销或减少了那些法案和条例,包括有关公交巴士、碾米等方面的条例的影响,以便华商可以继续做生意。
萧玉灿的论点在国会得到广泛支持:华商是印尼公民,与其他印尼公民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但并非所有种族主义法案和条例都被成功撤销。于是出现了被称为“阿里巴巴”的荒谬现象。“阿里”指与政客有关联的原住民,他们持有营业执照,而经营者却是“巴巴”,即华商。
讽刺的是,由于多次劝说国会不要通过依赖于种族主义的法律,反而在国会内外产生一股强大的潮流,要求废除1946年的印尼国籍法。这些政客的逻辑是,当华商是外国籍时,便不再有他们本可以得到法律保护。
国籍法案和双重国籍问题的解决
1953年出台国籍法案,想废除1946年的法律。想要改变的是,所有外国人的后裔都必须向法院提交正式申请才能成为印尼公民,而且只有在申请人及其父亲均出生在印尼的情况下才能被考虑。此申请必须具有有效的证明文件,即出生证和父母的结婚证。
在萧玉灿带领下,国会否决了该法案。国会中的所有华人代表和许多其他成员都支持他。他的论点是,印尼共和国的国际社会的声望会下降,因为取消一个大社群的公民身份是违反国际法的。此外,大多数在印尼出生的华人,即使已经在印尼生活了几代人,也没有申请印尼国籍所需的文件。
虽然该法案在国会中被成功废除,但潮流并没有停止。政客们仍在寻找将这项法案带回国会内外辩论的机会。
“双重效忠”成为他们撤销1946年法律的依据。该法案于1954年再次辩论,再次被成功否定。
这导致印尼国籍协商会(Baperki,以下简称“国协”)在1954年的诞生。它发展成为一个群众组织,在反对国会内外的种族主义潮流方面非常高效。因为它得到了许多民族主义政治人物和华人群众的支持。国协随后发展成为一套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大型教育机构。
撤销1946年法律的要求是由苏纳约带头发起的。苏纳约在1955年第一届亚非会议在万隆召开时担任印尼外长。
中国政府传统上实行的是血统主义。这意味着所有在中国境外的中国人都是中国公民。该政策使所有在印尼的华人都被纳入具有双重国籍的社群类别。
1954年9月,周恩来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准备解决东南亚各国华人社会中的双重国籍问题。1954年11月2日,印尼和中国在北京开始就印尼华人的双重国籍问题举行初步会谈。1955年初,两国代表团再次会谈,以“主动制原则”解决双重国籍问题达成协议。第一届亚非会议期间,1955年4月22日,《中国和印尼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由中国总理兼外长周恩来和印尼外长苏纳约在万隆签订。该条约规定,所有未根据印度尼西亚法律申请成为印尼公民的中国人,均被视为中国公民。双方签署的文件被刊登在各种报纸上。
萧玉灿代表国协在多家报纸上发表声明反对该文件。周恩来收到来自华人社区的强烈反对该条约的报告后很惊讶。他提出要在1955年4月25日与萧玉灿会面。
会见时,萧玉灿成功说服周恩来:签署的条约不利于印尼华人社群的法律、社会和政治地位。在阿里·沙斯特罗阿米佐约总理的支持下,经国会辩论通过,萧玉灿制定了补充换文,与上述签署的条约配套。
上述换文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尼共和国政府同意,在同时是印度尼西亚公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中,有一个群体可以被认为只有一个公民身份,并且没有双重国籍,因为在印尼共和国政府看来,他们的社会和政治地位表明他们已经自发地(以含蓄的方式)放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上述群体中的人,由于只有一种国籍,根据双重国籍条约的规定,不需要选择国籍。如果他们愿意,可以向这些人提供一份表明其职位的证明。(译者注:本段系译文,非官方中文版)
阿里总理和周总理于1955年6月3日签署的换文,减少了该条约的负面影响。所有国会议员,所有参加1955年大选的华人,所有拥有平民身份的华人——农民、工人,都没有被列入必须选择印尼国籍的名单中。他们是当然的印尼公民。
然而,修改1946年法律的努力仍在继续。1958年颁布了新的《国籍法》,这实质上是国会中撤销与坚持1946年《国籍法》的两派之间妥协的结果。
此变化的影响是巨大的。直到1980年代,在印尼仍有不少华人因《国籍法》而遇到麻烦,该法违背了印尼独立战士们的原则和承诺。国籍竟被临时政治统治者们当作商品和勒索工具。

(雨林编辑, 来源: 国际日报/印尼文版原载2021年9月2日:https://www.kompasia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