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可以说是亚洲保险体系最健全的国家之一,相关的法条法规都很完备,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也维持在相当高的水平,鲜少会出现保险纠纷。
近日,新加坡眼收到了读者BL的爆料,说缴了21年的保费,到了要交涉理赔事宜时,保险公司居然对她说保单不见了。从2017年开始,她已经和保险公司就理赔反复进行了磋商,但都无法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现在,我们就来看看BL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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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BL,在1996年,经朋友介绍,买了人生第一份保险,这是一份储蓄外加30种疾病的医疗险,投保额是5万新元,每月的保费是113新元。
保险附送一份附属保单
这份保单会一直持续到投保人85岁为止,到了那个时候就可以将保单终结,把历年来存进去的钱外加投资受益尽数领出。如果投保人在85岁前,不幸患上保险理赔范围内的重大疾病或死亡,即可获得相对应的赔付金额。
当时保险公司还另外附加了一份家庭保障/重疾险给我(Platinum 5),可以看作是我买的储蓄/医疗险的附属保单,这份保单无需付费。
这些年来,我都是通过银行转账定期支付保费,除此之外对这份保单也没有太在意。印象中保险公司这20多年来,给我寄了几封信,基本上都是关于花红(bonus)的通知,以及在2009年通过邮件通知我说赔付方案 (benefit illustration)有所更新。
2017年向保险公司索赔
就这样都一直相安无事,直到2017年,我因为健康出了一些状况,已经符合保险理赔的条件,于是便和我的保险经纪沟通,向保险公司索取相对应的理赔。
这份保单已买了超过20年,我的保险经纪已换了好几个,早已不是当年卖我保险的那位了。保险经纪在7月份替我办理索赔,我也在9月收到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支票。
支票的金额是 56410.94 新元,和我认为的合理赔付金额有相当大的落差。
我向保险公司表示赔付的金额太低,也由此和保险公司展开了一段长达7年的交涉。
我们来看一看当初签订的保单是怎么写的。
保单的赔付分为保证(Guaranteed)和非保证(Non-Guanranteed)两部分,理赔金额是保证与非保证金额相加的总和。
保单也列明,在投保20年后,投保人可以获得额外10%理赔款项。
非保证赔付金额成争议点
保证赔付金额是5万新元,这点没有问题,有争议的点出在非保证赔付的金额和10%的额外理赔金额上。
保单上非保证赔付金额,是23545新元 ( 这是投保20年后的数字,我已经投保21年了),但最后实际赔付给我的只有6411新元。虽然说这是非保障的项目,但是保险公司当年应该也是经过精算后才会得出这个数字,现在这两个数字的差距也太大了。
至于额外10%的理赔金额,也没有在支票金额中体现出来
附属保单被宣告无效
争议的点还不只这些,还包括附属的免付费保单 Platinum 5。
Platinum 5 对于重大疾病也有5万新元的赔付金额,但保险公司在进行赔付时,显然没有把这份保险计算在内。
经过了和保险公司的反复沟通后,保险公司最后称,因为附属保单上没有我和保险公司职员的签名,所以这份保单无效。我没法接受这样的说法,因为当时附属保单是和原本的保单一起签的,所以两份保单当时就被视为一体,再加上我又不是专业的保险从业人员,怎么会知道这些程序,知道哪些文件要签,哪些不用签?
退一万步来说,保单交回保险公司后,不是应该有人审核吗?如果说保险公司居然让一份没签名的保单通过了,那不是严重的失职吗?
保险公司称找不到我的保单
在和保险公司交涉的过程中,我还意外发现了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事:保险公司居然把我的原始保单给弄丢了,最后还得让我把保单提供给他们,理赔申述才得以进行。
保险公司对于我的诉求一直没有积极的反馈,直到2022年6月,我向金管局反映了这件事,金管局把我的案子交给仲裁机构FIDReC进行调解后,保险公司才有了动作。2022年12月,保险公司承认计算错误,把10%的额外理赔金额5000新元外加5年的利息87新元打到我的账户上。
至于非保证赔付金额与附属保单的赔偿问题,从2017年到现在,经过了近7年的交涉,现在也没有得出一个最后结论,案子目前还在调解中。
以上,就是BL和保险公司关于理赔的故事。
数据显示,新加坡保险业的保费收入今年将达到58.5亿新元,换算下来人均每年花近1000新元购买保险,从基本的医疗、储蓄、财产到意外险,购买保险似乎已成为了新加坡人生活的一部分。
BL希望通过新加坡眼,看看能否找到当年和她签署类似保单的读者朋友。如果说其他人的附属保单都有签名,唯独她的没有,那就是保险经纪的失误,也表示保险公司的审核没有做到位;如果说其他投保人的附属保单都没有签名,那就可能表示说保险公司已经默认附属保单是不需要签名的。
各位当年是否也是这家保险公司的客户,或是签下类似的保单呢?你们在索赔时是否面对和BL一样的情况?欢迎在底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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