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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涉嫌违反选举法二审将于下月26日结案,最快3月宣判

23日,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出席在首尔瑞草区首尔高等法院举行的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案上诉首次庭审。【照片来源:韩联社】
23日,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出席在首尔瑞草区首尔高等法院举行的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案上诉首次庭审。【照片来源:韩联社】

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的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在一审中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期两年执行,在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后,二审判决最快将于3月出炉。在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6-2部(审判长崔恩静)23日下午进行的上诉审判首次公审中法庭表示,“将于2月的每周三下午开庭审理,最快于2月26日进行终审辩论”。考虑到通常终审辩论一个月后会安排宣判日期,上诉审判结果可能会在3月出炉。

李在明一方请求传唤13名证人,并考虑向10家机构提交文件发送委托申请及提请违宪审判申请。对此,法庭表示,“不能一味等待文件发送嘱托而无限推迟证人质询,文件调查与证人质询将同时进行。如果存在明显诉讼拖延的情况,可能会拒绝采纳相关申请”。法庭提前提及终审辩论的时间,被解读为尽可能遵守选举法中的“6·3·3强制规定”(一审须在6个月内完成审理,二审和三审各需在3个月内完成审理)。法庭已决定在3月之前不接受新案件,只专注于处理李在明的案件。

在一审中,李在明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如果该判决最终确定,李在明将被剥夺被选举权并失去议员资格。如果因违反公职选举法而被处以100万韩元以上的罚款,将在5年内不得参加选举,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将在今后10年内不得参加选举。

金廷衍 记者


译 | 李迅 校 | 李霖 责编 | 刘尚哲 查看其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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