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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社會安寧,就要丟掉刀劍? 屈穎妍

和平日报,2023年3月21日,還記得2019年滿街「豬咀」、眼罩、頭盔和「V煞」面具人嗎?當年黑暴最恐怖的地方,不單是暴徒的無理暴力行為,更因為施暴者全躲在暗處,即使在你面前揮棒或者淋汽油的那群人,都是藏在面具底下,不知男女,不知樣貌,要把犯法者舉證送上審判台,相當困難,簡單一句,就是「無仇報」。

捱打了5個月,特區政府終於鼓起勇氣在2019年10月透過《緊急法》頒下《禁止蒙面規例》,嚴禁所有參與遊行、集會及非法集結人士以任何形式蒙面,俗稱「禁蒙面法」,從此,警方手上多了一把尚方寶劍,暴亂之火也稍稍遏止。

之後,2020年開始了新冠疫情,人人口罩不離臉,城市又回復人人遮臉的日子。加上《國安法》訂立後黑暴消褪,大家就不再提「禁蒙面」一事了。

好了傷口忘了痛,近日,立法會議員狄志遠竟以「口罩令」都已撤銷為由,建議對「禁蒙面法」修例。狄志遠認為當年是緊急立法,情急下沒廣泛諮詢,條文設計也過於籠統,故提出修例,給予遊行集會者更多「禁蒙面」的豁免。

我先舉個例,有店舖因為經常被偷東西,安置了閉路電視,CCTV阻止了竊賊,小店再無偷竊案了,你認為,老闆該把閉路電視拆掉嗎?

情況雷同。

「禁蒙面法」就是暴徒頭頂一把刀,不用斬下來,放在那裡,已收阻嚇之效,既然有用,為何要拆掉?社會稍稍安寧就要修訂「禁蒙面法」,那《國安法》要不要收回?

任何撤銷或者修訂鎮暴法例的建議,其實都是給暴徒一個蠢蠢欲動的機會、給亂港勢力一個捲土重來的借口。狄志遠以「口罩令」取消為由,提出對「禁蒙面法」鬆綁,這絕對是偷換概念。

防疫口罩跟黑暴面罩根本是兩碼子事,一個是防病毒,一個是犯罪不想承擔法律後果,如此簡單分別,身為立法會議員的狄志遠竟欲混淆大眾?

對比西方國家,香港的「禁蒙面」已是遲來的法例,加拿大13年前已有法例禁止公民戴面具或其他偽裝掩蓋身份參與集會遊行,違者可判處10年監禁。美國亦有15個州禁止遊行示威者戴面具,歐洲的法國、比利時、丹麥、挪威、瑞典、西班牙等國更一早已有「禁蒙面法」。

反觀香港,4年前才立「禁蒙面法」,最高懲處也只是監禁1年及罰款25000元。跟國際標準相比,我們仍差好遠距離呢!

(雨林编辑,来源:港人博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