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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道总毁谤败诉 两道士须付辩方律师费

李耀文|leeyw@sph.com.sg起诉人高荣骏(左起)、刘爱芳。(海峡时报)

法官指出,诉方所呈堂的语音简讯,是理事会选举五周后收到的,且内容不是当时选举的事发经过,而是那名理事的看法,若要凭此语音简讯裁定辩方毁谤,不是安全做法。

道教总会最后取消两个组织在总会的会员资格,并在媒体刊登启事,指起诉人不能代表道教总会参与任何宗教活动,其在外所有的宗教活动都与总会无关。

起诉人认为,道总的做法影响他们的名声,甚至导致两人被歧视与排挤。也有人以为,高荣骏不再是道士或觉得他已失去资格,不允许他执行宗教仪式,导致他的生计受到影响。为此,起诉人起诉道总,要后者赔偿并书面道歉,以及向道总会员以及道教团体刊登启事,表示收回对起诉人的言论。

《新明日报》之前报道,两名道士指道教总会会长在管委会选举上损害两人名声,并在事后登报通告天下取消他们所代表组织的会员资格,导致两人名誉受损。

起诉人是两名道士刘爱芳与高荣骏,当时分别是道教青松观(新加坡)的主席和灵宝皇坛的总务。

两道士起诉新加坡道教总会毁谤,要求赔偿道歉,案经审讯后,法官星期三(1月8日)早上指两名起诉人表面证据不成立,判他们败诉。

法官裁定诉方须支付辩方6万5000元的律师费(party-and-party cost),至于诉讼开支(disbursement)则由双方讨论决定。

案经审讯后,法官星期三早上发表裁决。

他们的代表律师是Louis Lim & Partners的林喜团律师,道教总会的代表律师则是JL Law Chambers LLC的李宪聪律师。

两人起诉道教总会,指总会会长陈添来在2020年9月20日的第16届理事会选举上,向其他出席者发表了诋毁两人名声的言论。起诉人当时并未出席选举会议,但称一名理事用语音简讯方式,将陈添来在选举时所说的话转述给刘爱芳。

延伸阅读

两道士起诉道总毁谤 要求道歉和赔偿 不满两组织被取消会员资格 两道士告道总毁谤要求道歉和赔偿

法官也说,启事内容是事实性(factual)的,不认为有诽谤含义,指诉方表面证据不成立,判他们败诉。

若双方在14天内无法对诉讼开支达成协议,则需请示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