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网新闻报道:自2025年5月1日起,苏里南新《民法典》正式生效,首次在法律层面全面承认同居关系(Concubinaat)。新法典将同居定义为"以婚姻形式共同生活",并在多编条款中明确了同居伴侣的权利义务,标志着该国法律体系的重大变革。
**核心条款解析**
1. **财产补偿权**(第1:87a条)
若伴侣一方为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财产(如房产)出资,可主张补偿权。房产增值部分按比例分配。
2. **共有财产推定**(第1:131a条)
无法证明权属的财产视为共同所有,双方各占50%份额。
3. **居住权保障**(第1:165a条)
同居满10年者,分手后经法院裁定可继续居住对方房产最多9个月,需支付合理使用费。
4. **生育成本追偿**(第1:408a条)
生父须承担分娩费用及产后六周抚养费,包括死胎情形。
5. **赡养费制度**(第1:408b条)
长期同居关系解除后,法院可根据关系时长、经济依赖度等因素判决赡养费。
6. **遗产居住权**(第4:30b条)
与死者同居超10年者,可主张配偶级居住用益权。该条款特别规定被继承人可同时留有配偶与同居伴侣。
7. **人身损害索赔**(第6:107-108条)
伴侣因第三方过错伤亡,幸存方可索赔包括精神损失在内的损害赔偿。
8. **租赁权益保护**(第7:240条)
同居满两年自动成为共同承租人,防止单方驱逐。
**子女权益强化**
- 父母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第1:404条)
- 生父或经同意致孕者须负担子女至21岁的教育生活费用(第1:394、395a条)
- 通过DNA鉴定确立亲子关系(第1:207条)
**实践挑战**
法律专家米歇尔·博修斯指出,新法实施后将面临多重考验:
- 第3:119条关于"共同购置推定"可能引发财产分割争议
- 第4:30b条涉及"配偶与同居伴侣并存"的遗产分配需司法个案裁量
- 第3:110条"默示共同财产制"或导致法律解释分歧
此番改革终结了苏里南同居关系长期缺乏法律保障的历史,但如何平衡传统家庭观念与现代多元关系,仍需通过司法实践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