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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李在明在“教唆作伪证”案件一审中被判无罪

图为涉嫌教唆作伪证的韩国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11月25日在首尔瑞草区中央地方法院出庭接受庭审。【照片来源:联合采访团】

图为涉嫌教唆作伪证的韩国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11月25日在首尔瑞草区中央地方法院出庭接受庭审。【照片来源:联合采访团】

韩国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在有关“教唆作伪证”案件的一审中被判无罪。

11月25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3部(审判长:金东铉)对因涉嫌教唆作伪证而被不拘留起诉的李在明宣判无罪。

法院认为,李在明向证人金某表示将提供辩论要点等言论并未超出正当行使辩护权的范围。综合这些言论来看,无法认定其构成教唆作伪证的行为。

李在明此前因涉嫌在2019年2月的公职选举法违规案件审理中,要求金振成(音)作虚假证词而于2022年10月被起诉。

据指控,李在明涉嫌在2018年以京畿道知事候选人身份参加辩论会时,为回应有关“冒充检察官”事件的质询,声称自己是“蒙受冤屈被诬陷”的发言。他因此被控散布虚假信息,并在相关审理期间请求金某作出支持其主张的虚假证言。

李在明涉嫌在2002年与当时调查采访“盆唐Park View公寓优惠销售疑云”案的一名韩国广播公司(KBS) 制作人合谋冒充检察官调查而被判罚款150万韩元。据检方指控,李在明曾致电金某请求其作出支持自己辩论会发言的虚假证词。

与此同时,作为教唆作伪证案件的直接责任人,已故前城南市长金炳亮的秘书出身的金振成作伪证罪部分成立,被判处罚款500万韩元。